镍及镍合金材

《镍及镍合金锻件(GB/T 26030-2010)》章条编号与ISO 9725:1992(E)章条编号对照见本标准附录B,具体技术性差异见本标准附录C,这些差异用垂直单线(|)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。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。刘刚、王晶、韩淑敏、张桂敏、王宝成、王红锐为主要起草人。

镍及镍合金锻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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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《镍及镍合金锻件(GB/T 26030-2010)》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。
文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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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测量方法
锻件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。
4.3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
锻件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按GB/T 228进行,试样按GB/T 228-2002附录B表B1中的R4进行。
4.4高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
锻件的高温力学性能试验按GB/T 4338进行。
4.5蠕变试验和应力断裂试验方法
锻件的蠕变试验和应力断裂试验按GB/T 2039进行。
4.6晶粒度检验方法
锻件的晶粒度测定按YB/T 5148进行。
4.7表面质量检验方法
锻件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。
5检验规则
5.1检查和验收
5.1.1锻件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5.1.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5.2组批
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、同一牌号、同一热处理制度、同一规格的锻件组成,批重不大于5000kg。
5.3检验项目
5.3.1每批锻件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(室温力学性能或高温力学性能)、外形尺寸偏差、表面质量的检验。
5.3.2需方要求时,每批锻件还应进行蠕变和应力断裂性能、晶粒度的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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